题目
王甲经法定程序将名字改为与知名作家相同的“王乙”,并在其创作的小说上署名“王乙”以增加销量。作家王乙将王甲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公民虽享有姓名权,但被告署名的方式误导了读者,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姓名权属于应然权利,而非法定权利
B. 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填补规则漏洞
C. 姓名权是相对权
D. 若法院判决王甲承担赔偿责任,则体现了确定法与道德界限的“冒犯原则”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结合王甲冒用他人姓名误导读者的侵权纠纷,考察法律权利性质、法律原则作用及法律干预原则的区分。
秒解口诀
口诀:合法权利行使若越界,诚实信用原则来补缺;本案关键非权之属性,而在原则填补规则之漏洞。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设置了连环陷阱:A选项用“应然权利”这一法理学高级词汇干扰,但姓名权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具体人格权,属于典型的法定权利。
C选项是经典理论陷阱,姓名权作为人格权是绝对权、对世权,但考生容易因“姓名在特定关系中(如合同)使用”而混淆为相对权。
D选项是终极伪装,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偷换成“确定法与道德界限”的法理学议题,并用“冒犯原则”这一听起来专业且贴合“误导读者”情节的术语,诱导考生进行跨部门法的错误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