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22行政单选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日期的“签收”陷阱与复议机关的“垂直管辖”盲区

你以为平信签收日就是申请日?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邮寄申请以行政机关实际收到日为准。

题目

廖某的房屋在城区规划范围内,后被征收,廖某以邮寄平信的方式向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申请公开涉及项目地块的控制性规划,该局以廖某所申请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廖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后廖某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了本案。下列选项中哪个是正确的?

A.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收到申请的日期为该局信件签收日
B. 廖某需要对申请信息的存在承担证明责任
C.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有权要求廖某对申请的信息与自身的特殊需要作出说明
D. 本案复议机关为市政府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程序细节展开,涉及申请收到日期、举证责任、申请要件及复议机关确定等考点。

秒解口诀

口诀:信息公开申请日,实际收到非签收;信息不存在,机关来举证;申请无需要,说明不滥用;复议机关看属性,垂直上级非政府。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用‘信件签收日’这一生活概念偷换‘实际收到日’的法律概念,诱导考生凭常识判断。

B项陷阱是举证责任倒置的错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6条第(四)项规定‘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这意味着‘信息不存在’的举证责任在行政机关,廖某无需证明信息存在。

C项陷阱是滥用‘特殊需要’说明权,《条例》第29条已删除‘三需要’门槛,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说明用途,除非申请公开的信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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