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蜂窝煤致踩踏VS抢方向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公共安全”边界在哪?
你以为抢方向盘就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错!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已实际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
题目
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从高空向楼下的人群中抛下燃烧的蜂窝煤,未引起火灾,但导致发生踩踏事件,多人死亡。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 甲在公交车上,因为玩手机错过了下车站点,为了下车抢司机的方向盘,并未危及公共安全。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 甲在公交车上跟司机发生口角,进而殴打司机,导致与对面的车辆两车相撞,部分乘客轻伤,对甲应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定罪处罚
D. 甲为了杀乙而破坏乙的摩托车,导致摩托车失控,造成十余名路人重伤,乙轻伤,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安全驾驶罪、高空抛物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的界限及想象竞合的处理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先看危险是否“相当”于放火爆炸,再看对象是否“不特定多数”,三看特别法条有无截断(如妨害驾驶罪),四看动机是否被手段危险吸收。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选项陷阱在于利用“抢方向盘”这一敏感行为制造思维定势,但用“并未危及公共安全”架空构成要件——若行为仅影响单车内部秩序,未波及道路通行安全,则不满足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公共性”要件。
C选项陷阱是“结果升级误导”:用“两车相撞”“乘客轻伤”等后果诱导考生认为应定更重罪名,但命题人刻意将后果控制在“轻伤”且未致重大财产损失,恰好落在妨害安全驾驶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规制范围内。
D选项陷阱是“动机混淆”:用“为了杀乙”这一特定故意误导考生忽略行为手段(破坏摩托车)在公共道路场景下对不特定路人的抽象危险,实际应构成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想象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