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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老四”煎饼店商标纠纷:商标先用权抗辩的“原使用范围”陷阱,90%考生栽在这里

你以为商标先用权可以全国通用?错!《商标法》第59条第三款明确限定在“原使用范围”内,这是命题人埋得最深的坑。

题目

韦某开设了“韦老四”煎饼店,在当地颇有名气。经营汽车配件的个体户肖某从外地路过,吃过后赞不绝口。当发现韦某尚未注册商标时,肖某就餐饮服务注册了“韦老四”商标。关于上述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韦某在外地开设新店时,可以使用“韦老四”标识
B. 如肖某注册“韦老四”商标后立即起诉韦某侵权,韦某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C. 肖某的商标注册恶意侵犯韦某的在先权利,韦某可随时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D. 肖某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超出了肖某的经营范围,韦某可以此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商标注册后的在先使用权规则及侵权责任例外问题。

秒解口诀

口诀:先用权,有范围,原址原样是根本;抢注者,急起诉,没用商标不用赔。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偷换“使用”概念,将“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偷换成“在任何地方新开店使用”。

C选项陷阱在于“随时”二字,韦某请求宣告无效受5年除斥期间限制(恶意抢注且未注册驰名商标除外),但本题肖某抢注的是餐饮服务商标,韦某未注册,不适用驰名商标无限期无效宣告规则。

D选项陷阱在于混淆商标注册条件与商标无效事由,商标注册不以经营者有相应经营范围为前提,以此为由请求无效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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