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vs代为履行:物流连环案中,丙扣货到底合不合法?甲公司付钱后能否追偿?
你以为丙扣的是甲公司的货,所以丙有权找甲公司要钱?错!留置权只认合同相对方,不认货物所有权人。
题目
甲乙公司签订物流合同,甲公司支付运费,乙公司自行安排组织运输及费用。后乙公司与丙签订货运合同,丙履行完合同,乙公司并未给付丙到期合同价款,丙便扣下了快递,甲公司为取回快递无奈之下给丙付了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丙有权留置
B. 甲公司有权代为履行债务
C. 甲公司有权找乙公司要钱
D. 丙有权找甲公司要钱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甲乙丙三方因物流运输合同引发的留置权行使、第三人代为履行及债权转让问题展开,需结合合同相对性与担保规则分析。
秒解口诀
口诀:留置只认合同相对方,不认货主;第三人代为履行后,只能向债务人追偿,债权人不得向第三人再主张。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D项设置的核心陷阱是“混淆留置权对象与货物所有权人”。
丙留置的货物虽属甲公司,但丙是基于与乙公司的货运合同而占有货物。
根据《民法典》第448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丙对甲公司的付款请求权,与丙乙之间的货运合同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故D错误。
A项正确,因丙对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且合法占有货物。
B项正确,因甲公司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代为履行。
C项正确,因甲公司代为履行后取得对乙公司的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