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22民诉不定项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资格陷阱”:乙公司为何不是适格原告?

你以为产品有问题就能告?错!关键看原判决是否直接处分了你的民事权益。

题目

庄某在甲超市买了乙公司生产的面包,包装上没有成分标识,食用后食物中毒,庄某起诉甲超市获得胜诉生效判决,而乙公司认为自己产品没问题,主张法院对成分标识的事实认定错误 ,提起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甲超市赞同乙公司的请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超市是无独三
B. 法院应当判决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C. 法院应当裁定驳回乙公司的起诉
D. 甲超市是共同原告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当事人地位及实体裁判标准,需结合案情判断乙公司的诉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秒解口诀

口诀:看判决主文有没有直接动你的奶酪——没动你权益,你告也白告,判决驳回没商量。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无独三”的身份判断。

甲超市在原诉中本就是被告,判决生效后其地位已固定,不可能再成为“第三人”。

命题人用“甲超市赞同乙公司请求”这一行为,诱导考生联想无独三“辅助一方当事人”的特征,但忽略了诉讼地位必须在原诉中确定。

C项陷阱更隐蔽:它利用考生对“事实错误应走再审”的粗浅认知,混淆了“起诉条件”与“诉讼请求是否成立”。

乙公司作为生产者,与原判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法院必须实体审理,不能程序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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