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春风来》被单方修改成《秋风起》——甲到底侵犯了整体著作权还是改编权?
很多考生看到乙反对、甲擅自改词,就直觉认为甲侵犯了整体著作权,这正是命题人设下的第一个认知陷阱。
题目
甲作曲、乙填词,合作创作了歌曲《春风来》。甲拟将该歌曲授权歌星丙演唱,乙坚决反对。甲不顾反对,重新填词并改名为《秋风起》,仍与丙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获报酬10万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春风来》的著作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 甲侵害了《春风来》歌曲的整体著作权
C. 甲、丙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有效
D. 甲获得的10万元报酬应合理分配给乙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合作作品《春风来》及衍生作品《秋风起》的著作权归属与行使展开,需区分合作作品整体与可分割部分的权利边界。
秒解口诀
口诀:合作作品可分割,各用各的不侵权;改他部分要同意,否则侵犯改编权;新作自有完整权,许可合同仍有效;收益来自新作品,原合作方无权分。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选项设置的核心陷阱是混淆了‘侵害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与‘侵害合作作者权利(如改编权)’的界限。
甲将《春风来》重新填词改为《秋风起》,其曲调部分(甲创作)的使用是行使自身权利,新填词行为是对原歌词(乙创作)的改编,侵害的是乙对其歌词部分的改编权,而非歌曲作为‘整体’的著作权。
D选项的陷阱在于,10万元报酬是《秋风起》(甲的新作品)的许可费,并非《春风来》的合作收益,因此不存在‘分配给乙’的法定基础,这偷换了收益产生的基础作品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