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人在天津丢画韩国买回,动产物权准据法到底用哪国?90%考生栽在意思自治的陷阱里
你以为动产物权必须用法院地法?命题人故意把《法律适用法》第37条的意思自治规则拆成三个选项来迷惑你。
题目
经常居住地在天津的德国公民甲家中失窃,名画丢失,该画后被中国公民乙在韩国艺术品市场购得。得知乙将画带回中国并委托拍卖公司在天津拍卖后,甲欲通过诉讼途径索回该画作。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甲的诉讼行为能力应适用德国法来判断
B. 关于该画作的物权问题,当事双方应当在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德国法、中国法以及韩国法中进行选择
C. 关于该画作的物权问题,当事双方不能就准据法的选择达成一致时,应适用韩国法
D. 关于该画作的物权问题,当事双方不能就准据法的选择达成一致时,应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中自然人行为能力及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规则。
秒解口诀
一看‘动产物权’先问是否‘运输中’——是,则用《法律适用法》第37条:有协议从协议,无协议用运输目的地法。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用‘经常居住地在天津’干扰,让你误以为诉讼行为能力适用国籍国法(德国法),但《法律适用法》第1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甲经常居所地是天津,应适用中国法。
B项陷阱:刻意列出‘德国、中国、韩国’三个有联系的法域,制造‘当事人可在有实际联系的法律中选择’的假象,但第37条并未限定‘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可自由选择任何法律。
D项陷阱:用‘法院地法’这个传统冲突法原则来诱惑,但第37条已明确排除法院地法的优先性,未协议时直接指向‘运输目的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