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中国公民王某将甲国公民米勒诉至某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分割夫妻财产并将幼子的监护权判决给她。王某与米勒的经常居所及主要财产均在上海,其幼子为甲国国籍。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离婚事项,应适用中国法
B. 夫妻财产的分割,王某与米勒可选择适用中国法或甲国法
C. 监护权事项,在甲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幼子利益的法律
D. 夫妻财产的分割与监护权事项均应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涉外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监护权的法律适用规则,需结合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分析。
秒解口诀
涉外婚姻家庭三件事,法律适用各不同:离婚看法院地(第27条),财产看协议选(第24条),监护看谁有利(第30条)。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D选项设置了‘均应适用中国法’这一全称判断陷阱。
具体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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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分割上,陷阱在于用‘经常居所地’(上海)掩盖了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的权利(第24条),B选项恰恰考了这个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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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事项上,陷阱在于用‘经常居所地’掩盖了‘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这一特殊选法规则(第30条),C选项考的就是这个。
D选项将两个不同规则的事项强行合并,用一个看似合理的‘经常居所地’原则一网打尽,极具迷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