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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腿狗熊变四只腿:出版社改笔名改内容,侵犯了哪几项著作人身权?

考生最易混淆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以为改得“更好”就不侵权,却不知擅自改动就是侵权。

题目

应出版社约稿,崔雪创作完成一部儿童题材小说《森林之歌》。为吸引儿童阅读,增添小说离奇色彩,作者使用笔名“吹雪”,特意将小说中的狗熊写成三只腿的动物。出版社编辑在核稿和编辑过程中,认为作者有笔误,直接将“吹雪”改为“崔雪”、将狗熊改写成四只腿的动物。出版社将《森林之歌》批发给书店销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
B. 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C. 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D. 书店侵犯了作者的发行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作者崔雪与出版社的著作权纠纷,考察著作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合法发行权的认定。

秒解口诀

口诀:擅自改内容,侵犯修改权;改动悖原意,侵犯完整权;笔名改真名,侵犯署名权;书店卖正版,发行权用尽。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设置了双重陷阱:

  1. 在A、B选项上,利用“编辑认为有笔误”和“将狗熊改得符合常理(四只腿)”这一看似合理的理由,诱导考生认为这不构成“歪曲、篡改”(B选项)或“修改”(A选项)。

  2. 在C选项上,将“笔名改真名”伪装成一种更正或规范行为,让考生误以为这有利于作者或无损于其利益,从而忽略了对署名方式决定权的侵犯。

D选项是明显干扰项,书店的销售行为属于发行权的合法用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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