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乙无故拒绝。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乙的署名。丙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小说。丁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转载了小说。戊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侵害了乙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B. 丙侵害了甲、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 丁向甲、乙寄送了高额报酬,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D. 戊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行使规则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认定展开,需结合《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分析各主体行为的合法性。
秒解口诀
合作作品行使记核心:无正当理由不可阻他行(转让除外)。
信息网络传播权,关键看是否“提供”作品本身。
侵权认定看行为,事后付酬不改性。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甲将作品上传至自己博客(已发表)并保留了乙的署名,这恰恰是行使合作作品权利的正确方式(《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不构成侵权。
命题人用“无故拒绝”和“未经乙许可”制造了“甲单方行为违法”的假象。
B项陷阱是混淆了“设链行为”与“传播行为”,链接本身不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
D项陷阱是忽略了合作作者之一(甲)的单独许可,并不能使出版社免责,出版社的行为确实侵权,但D项表述为“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过于绝对,因为如果乙后续追认,可能不构成侵权,而C项“仍然构成侵权”的表述则更为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