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9岁的沈男和31岁的邱女再婚,二人均在婚前育有一子一女,沈俊(5岁)、沈俏(4岁),邱靓(7岁)、邱丽(3岁),两人欲收养对方子女重新组成新6人家庭,沈男前妻和邱女前夫均同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邱女已满30岁,均可收养沈俊、沈俏
B. 沈男不满30岁,不可以收养邱靓、邱丽
C. 沈男前妻和邱女前夫无特殊困难不影响两人收养
D. 因不满足40周岁的年龄差,沈男与邱女不得收养对方的异性子女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继父继母收养继子女时的法律特殊规定,需明确其对普通收养条件的突破。
秒解口诀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核心就一条:生父母同意即可,其他普通收养的限制条件(30岁、40岁年龄差等)统统不适用。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设置了三个关键陷阱:
-
在A、B选项用“30岁”门槛制造对比,让考生误以为继父母收养也要满足普通收养的30岁年龄要求;
-
在D选项故意引入“40周岁年龄差”这个无关要件,利用《民法典》第1102条制造干扰;
-
在C选项用“无特殊困难”这个看似专业但实际无关的条件,考验考生对继父母收养核心要件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