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22民法多选

共同保证人私下“买通”债权人,丙的20万请求权和乙的追偿权如何认定?

你以为甲丙的私下约定只是“不道德”?错!它直接改变了共同保证人之间的内部追偿规则。

题目

丁向丙借钱100万元,甲乙提供保证,分别订立了保证合同,没有其他约定;后甲担心丁还不了钱就私下找丙订立合同,约定:若丙找乙承担保证责任,甲就私下按保证合同金额的20%付钱给丙。后来丁果然还不了钱,丙只请求乙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丙按合同约定请求甲支付2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乙的清偿有效
B. 乙可以找甲均摊100万元的债务
C. 丙有权请求甲支付20万元
D. 甲丙的私下约定无效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共同保证中担保人追偿权的行使条件,以及私下约定损害他人利益的效力问题。

秒解口诀

口诀:分别保证无约定,内部追偿是空谈;私下协议损他利,违反善良风俗必无效。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陷阱环环相扣:

  1. 在B选项设下“共同保证必有追偿权”的思维定式陷阱。

考生看到“共同保证”和“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会下意识联想到《民法典》第700条保证人追偿权,却忽略了该条追偿对象是“债务人”,而非当然及于其他保证人。

保证人之间的追偿,需依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3条,以“连带共同保证”或“约定相互追偿”为前提。

本题无此前提,故乙无权找甲均摊。

  1. 在C选项设下“合同自由原则”的片面理解陷阱。

考生易认为甲丙自愿订立合同,内容明确,丙依约请求支付20万元天经地义。

但该约定内容(丙找乙担责则甲付钱)实质是甲通过向丙支付对价,诱使或确保丙只向乙主张权利,从而规避自身保证责任,构成恶意串通损害乙的合法权益(使乙丧失向甲追偿的可能),依据《民法典》第154条,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故丙无权依据该无效约定请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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