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依法注册登记的汉江石油分公司在L地造成环境污染,A环保机构依法提出公益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本案L地中院有管辖权
B. 汉江石油分公司是适格被告
C. 本案审限一般为6个月
D. A环保机构起诉前应先发出公告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环保机构针对汉江石油分公司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考查公益诉讼的管辖、被告适格性、审限及前置程序等关键程序问题。
秒解口诀
环境公益诉讼三要点:中院管辖、无需公告、6个月审限——记住这三个数字和否定关系,直接对应ABC三项正确。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D项设置了“记忆陷阱”——利用考生对《民诉解释》第289条公告程序的一般记忆,却回避了《环境公益诉讼解释》第12条对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特别豁免。
在A项设置了“管辖陷阱”——汉江石油分公司在L地造成污染,看似应由侵权行为地L地基层法院管辖,但《环境公益诉讼解释》第6条规定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在C项设置了“审限陷阱”——考生可能认为公益诉讼复杂应适用普通程序6个月审限,但忽略了《民诉法》第149条对公益诉讼审限的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