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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国籍认定陷阱:注册地VS营业地,双重国籍选项为何是致命诱惑?

你以为法人国籍可以像自然人一样有双重国籍?这正是命题人设下的第一个认知陷阱。

题目

韩国公民金某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主营业地设在香港地区。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该公司为新加坡籍
B. 该公司拥有韩国与新加坡双重国籍
C. 该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适用中国内地法
D. 该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可适用香港地区法或新加坡法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涉外法人的国籍确定及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等事项的法律适用规则。

秒解口诀

法人国籍看注册地,双重国籍是陷阱;股东与公司要分离,行为能力可二选一(注册地或主营业地)。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项陷阱在于利用“韩国公民”与“新加坡注册”的表面信息,诱导考生联想自然人国籍规则;C项陷阱更隐蔽,它利用“依中国法律规定”的题干表述,让考生误以为中国法对股东权利义务有管辖权,但本案中公司、注册地、营业地均与中国内地无实质联系,股东权利义务应适用公司属人法(新加坡法)。

D项正确但需注意,它允许在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上选择适用注册地法(新加坡法)或主营业地法(香港地区法),这恰恰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但书条款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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