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秦某与洪某在台北因合同纠纷涉诉,被告洪某败诉。现秦某向洪某财产所在地的大陆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关于该判决的认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人民法院受理秦某申请后,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
B. 受理秦某的认可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秦某要求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C. 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该判决,秦某可以在裁定作出1年后再次提出申请
D.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如对该判决是否生效不能确定,应告知秦某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台湾地区民事判决在大陆法院的认可程序规则。
秒解口诀
台湾判决认可记特殊:6个月审结(A对),撤回要审公共利益(B错),不认裁定终局禁重提(C错),生效不明要证明(D对)。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项陷阱在于将“可以撤回”偷换为“应当允许”,命题人利用了考生对程序性权利的一般认知,但《规定》第14条要求法院审查撤回是否损害公共利益;C项陷阱在于“1年后”这个具体时间点的迷惑性,让考生联想到诉讼时效等期限规定,但《规定》第19条对不予认可的裁定是终局性的,不存在重新申请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