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韩国公民金某与德国公民汉森自2013年1月起一直居住于上海,并于该年6月在上海结婚。2015年8月,二人欲在上海解除婚姻关系。关于二人财产关系与离婚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二人可约定其财产关系适用韩国法
B. 如诉讼离婚,应适用中国法
C. 如协议离婚,二人没有选择法律的,应适用中国法
D. 如协议离婚,二人可以在中国法、韩国法及德国法中进行选择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韩国公民金某与德国公民汉森在上海离婚时,财产关系及离婚(诉讼/协议)的法律适用规则。
秒解口诀
协议离婚看选择:可选一方居所地或国籍国法;无选则用共同居所地法,再无则用共同国籍国法。
诉讼离婚直接适用法院地法。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设置的认知陷阱在于:A项“可约定适用韩国法”看似正确(符合第26条),但考生会想“为什么只提韩国法不提德国法?”这其实是在测试是否理解“可以选择一方国籍国法”这一要件。
B项“诉讼离婚适用中国法”直接对应第27条,但考生可能被“应适用”的绝对表述吓到,怀疑是否有例外。
C项“协议离婚无选择时适用中国法”完全正确,但考生会纠结“为什么不是最密切联系地法?”这正是要区分协议离婚与一般合同法律适用的不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