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5三国多选

涉外合同选法三大坑:冲突法排除、无联系无效、首都所在地,你掉进了哪个?

考生最容易误以为“无实际联系”就能推翻当事人选择,却忽略了《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的明确态度。

题目

在某合同纠纷中,中国当事方与甲国当事方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并诉至中国法院。关于该合同纠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当事人选择的乙国法,仅指该国的实体法,既不包括其冲突法,也不包括其程序法
B. 如乙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人民法院应适用该国首都所在地的法律
C. 在庭审中,中国当事方以乙国与该纠纷无实际联系为由主张法律选择无效,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D. 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即将结束时决定将选择的法律变更为甲国法,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三国多选表面在考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本质是在用“主体资格”做判断轴,再用“主体错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涉外选法三要点:实体法为准、无联系也有效、区际冲突看最密切联系(非首都),变更须在辩论终结前。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项陷阱在于将“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规则偷换成“首都所在地”这一错误标准,利用了考生对“一国不同法域”问题的模糊记忆。

D项陷阱更隐蔽:它把“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这个允许变更法律选择的时间节点,偷换成“一审法庭辩论即将结束时”,制造了“时间太晚所以不允许”的假象,但司法解释明确允许在辩论终结前变更。

注册后查看完整内容

命题角度拆解、挖坑套路分析、秒解技巧、变形预测等深度内容需要注册后开通会员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