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B. 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
C. 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D. 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未注册商标(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被恶意抢注后的法律救济方式及权利边界。
秒解口诀
口诀:未注商标遇抢注,异议先用是正路;撤销说法是误导,直接起诉赔不了(除非另有混淆行为)。
核心记牢《商标法》第32、45、59条的分工。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陷阱层层递进:C选项“向商标局请求撤销”是经典偷换概念,针对已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如连续三年不使用)与本题“抢注”情形不符,正确程序应为“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D选项是终极诱惑,将“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享有的“禁止他人抢注”的消极权利,偷换成“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可主张侵权赔偿”的积极权利,诱使考生混淆了《商标法》第32条(制止抢注)与第57条(侵权判定)的根本区别。
A、B选项则是“糖衣炮弹”,表述正确但问题问“哪些错误”,用来干扰判断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