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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普通许可三大坑:诉权约定、合同生效条件、被许可人义务,你踩了几个?

以为“约定诉权”就能让被许可人自己起诉?商标法第43条和司法解释早就设好了权限边界。

题目

甲公司通过签订商标普通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童声”,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儿童服装。合同约定发现侵权行为后乙公司可以其名义起诉。后乙公司发现个体户萧某销售假冒“童声”商标的儿童服装,萧某不能举证证明该批服装的合法来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公司必须在“童声”儿童服装上标明乙公司的名称和产地
B. 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备案后生效
C. 乙公司不能以其名义起诉,因为诉权不得约定转移
D. 萧某应当承担停止销售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商标普通许可中被许可人的义务、合同效力及侵权责任的承担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普通许可三要点:标明名称产地不能免(A对);备案仅对抗不生效(B错);约定诉权司法解释开绿灯(C错);无合法来源必赔偿(D对)。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选项陷阱在于混淆“备案”的法律效果——命题人故意用“自备案后生效”偷换“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真实规定。

C选项陷阱在于用“诉权不得约定转移”这个听起来正确的法理原则,来掩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赋予普通许可被许可人在合同明确约定且商标注册人不起诉时的起诉权。

A选项看似是产品质量法规定,实则考查《商标法》第43条要求被许可人标明自己名称和产地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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