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设立三大确定性要件:看穿“未来子女”受益人陷阱,掌握信托财产独立性边界
你以为“未来子女”就违反了受益人确定性?错!信托法要的是信托设立时受益人范围确定,而非具体人员确定。
题目
甲和乙一直有业务往来,2024年3月,甲将自己800万元的财产委托给A信托公司进行管理,签订了信托合同,并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子女和未来的子女。2024年7月,甲因投资失败,资金状况不佳,欠乙1000万元到期无法偿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的信托财产具有确定性
B. 甲的信托目的具有确定性
C. 甲的信托违反受益人确定原则
D. 乙可以直接请求法院执行甲的信托财产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信托设立的有效要件及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规则。
秒解口诀
信托三要件拆解法:财产看“现有特定化”,目的看“合法明确”,受益人看“范围确定即可”。
信托有效,财产独立;债权人想动,只能撤销。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C选项设置“受益人确定原则”的文字陷阱,诱导考生将“受益人确定”等同于“具体受益人身份确定”,而《信托法》第11条规定的“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才导致信托无效,本案“子女”范围完全确定。
D选项陷阱在于利用甲欠债无法偿还的紧迫情境,考验考生对《信托法》第17条“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这一独立性原则的坚守,乙只能主张撤销信托,不能直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