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晨阳公司曾向富民银行借款1000万元,王某为其提供一般保证。2024年1月,因晨阳公司到期未能偿还借款,富民银行将其起诉至法院。3月,晨阳公司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5月15日,王某申报债权1500万元,管理人认可为1000万元,王某提出异议,管理人不予理睬。6月1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完成债权核查。此时富民银行仍未申报债权,其与晨阳公司的诉讼仍在继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因晨阳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因此法院应驳回富民银行的起诉并要求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B. 因富民银行与晨阳公司的诉讼尚未完结,因此富民银行不得申报债权
C. 富民银行需在其与晨阳公司的诉讼完结后方可申报债权
D. 王某可在6月30日前向法院申请债权确认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破产程序中未决诉讼的处理规则、债权申报条件及债权异议的救济期限,需结合破产法及司法解释逐一分析选项。
秒解口诀
破产债权异议起诉期=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日+15天;未决诉讼可申报,管理人可临时确认债权额。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应驳回起诉’的绝对化表述,破产法第20条明确规定受理破产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应当中止’,但本案晨阳公司是被告,诉讼可继续。
B选项‘不得申报债权’是偷换概念,诉讼未决只是影响债权确认方式,不影响申报权利。
C选项‘诉讼完结后方可申报’违反破产法第48条,债权申报有严格期限,不能因诉讼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