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男)年少时被诊断为严重精神异常,后治愈。在与乙结婚5年后发病,乙才得知该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乙的婚姻关系没有效力瑕疵
B. 乙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
C. 乙的父母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D. 乙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需结合《民法典》关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判断甲与乙的婚姻效力及相关主体的权利。
秒解口诀
口诀:婚姻效力看登记时,病已治愈无瑕疵;婚后发病属变故,非关撤销无效事。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设置了连环陷阱:B选项“确认婚姻无效”对应《民法典》第1051条,但精神疾病并非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属于“无中生有”型干扰。
C选项“乙的父母可以请求”错配了撤销权主体,撤销权仅属于“被隐瞒一方”即乙。
最精巧的陷阱在D选项,它给出了正确的权利主体(乙)和看似正确的权利(撤销),诱使考生将“婚后发病”与“婚前患病”混为一谈,忽略了“疾病在缔结婚姻时已客观治愈”这一关键事实,从而错误适用第105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