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侵权选法陷阱:别被“侵权行为地”迷惑,协议选择才是2015年本题的破局关键
你以为在中国受伤就必然强制适用中国法?错!《法律适用法》第44条给了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权利,这才是命题人埋下的真考点。
题目
甲国游客杰克于2015年6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现孙某在北京以杰克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B. 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的内容
C. 因本案仅与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进行选择
D. 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是涉外侵权纠纷(杰克为甲国游客,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需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则判断正确选项。
秒解口诀
涉外侵权三步走:一查有无事后协议选法(意思自治优先),二查有无共同经常居所地,三才轮到侵权行为地法。
本题B项对应第一步。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是“属地主义”陷阱,用“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这一明显事实诱导考生忽略法律选择规则。
C项是“联系限制”陷阱,虚构了“只能在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法律中选择”的限制,而《法律适用法》第44条对协议选择的法律并无“实际联系”要求。
D项是“结果导向”陷阱,植入“更有利于受害人”这一看似合理但于法无据的价值判断,混淆了法律选择方法与实体法上的保护原则。
B项正确,因为它精准对应了法条原文:“侵权责任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