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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动产物权“失窃+善意取得”双重陷阱:为什么多数人错选A而错过D?

你以为“物之所在地法”是铁律?错!动产被窃后善意取得,法律适用规则瞬间切换。

题目

2014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同年2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2015年1月,在获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拍卖的消息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关于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应适用中国法
B. 应适用甲国法
C. 如李某与陈某选择适用甲国法,不应支持
D. 如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应适用甲国法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涉外动产物权纠纷中所有权归属的法律适用规则,需结合当事人协议选择与法定适用的优先级分析。

秒解口诀

口诀:动产被窃后善意买,强制适用窃时所在地;当事人只能选中国法,选不成则退回所在地法。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是“法院地法”的直觉误导;B项陷阱是混淆了一般动产物权与失窃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区别;C项陷阱最隐蔽——它故意设置“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不应支持”,看似符合“法律选择不得规避强制性规定”的原则,但本题中适用甲国法恰恰是《法律适用法》第37条的强制规定,当事人选择甲国法反而是合法的,命题人用“不应支持”反向误导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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