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公司聘中国员工却选菲律宾法?《法律适用法》第4条“直接适用的法”教你识破规避伎俩
看到“规避中国法律”“排他性适用菲律宾法”就该立刻警觉——这不是普通选法问题,而是直接触发《法律适用法》第4条的强制适用情形。
题目
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适用沙特法
B. 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
C. 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
D. 适用菲律宾法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涉外劳动合同纠纷中,涉及中国强制性规定时的法律适用规则。
秒解口诀
看到“为规避中国强制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领域”(劳动、消费、金融监管等),直接锁定《法律适用法》第4条——强制性规定必须直接适用,当事人选法无效。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适用沙特法)陷阱在于利用“沙特公司”制造“属人法”假象,但本案是劳动合同纠纷,用人单位国籍不影响我国劳动法强制适用;C项(选择对劳动者最有利的法律)陷阱在于混淆了“有利原则”(如涉外扶养、监护领域)与“直接适用的法”的区别,本案是强制适用,不存在选择空间;D项(适用菲律宾法)是最大陷阱,它看起来符合“意思自治”,但题干明确揭示其目的是“规避中国强制性规定”,这正是《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列举的“直接适用的法”典型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