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工程建设到一半,乙一直不按约支付建设施工款项。乙、丙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发生纠纷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后乙按约交付钢材,丙却迟迟不向乙支付货款。因乙怠于向丙行使权利,甲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请问以下哪一个法院有管辖权?
A. 甲所在地法院
B. 在建工程所在地的法院
C. 乙所在地的法院
D. 丙所在地的法院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确定,需结合代位权性质、管辖协议约束力及被告身份分析。
秒解口诀
代位权诉讼,只看被告住所地!
协议管辖、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统统无效,这是法定专属管辖。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是混淆代位权与一般合同纠纷,让考生误以为甲是原告就适用原告住所地;B选项利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属管辖的惯性思维,但本案是钢材买卖代位权,与工程无关;C选项是最大陷阱,表面看'乙与丙的管辖约定'似乎应遵守,但命题人故意让考生忽略《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36条:'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强制性规定,直接排除协议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