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调解协议管辖:别被“调解地”迷惑!《民诉解释》第357条才是关键
考生最容易掉进“调解地”的陷阱,却忘了司法确认管辖的核心是“调解组织所在地”与“当事人住所地”的法定选择权。
题目
甲县齐某与乙县鲁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鲁某将位于丙县的某套房屋出售给齐某,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甲县法院管辖。后双方因房屋质量问题发生纠纷,齐某向甲县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甲县法院受理案件后,邀请丁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先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现二人欲申请司法确认,应向哪个法院申请?
A. 乙县法院
B. 甲县法院
C. 丙县法院
D. 丁县法院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后,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管辖法院确定问题。
秒解口诀
记住:司法确认管辖看“调解组织所在地”,但若调解是受诉法院组织的,该受诉法院可直接管辖。
本案甲县法院既是约定管辖法院,又是已受理法院,更是邀请调解的法院,三重合一下管辖最稳。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设置了连环陷阱:A项“乙县法院”利用鲁某住所地制造干扰;C项“丙县法院”利用房屋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制造管辖连接点假象;D项“丁县法院”是最大陷阱,利用“调解在丁县进行”这一表面事实,诱使考生误以为调解地即管辖地。
而正确选项B“甲县法院”看似普通,却精准对应“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这一规定,且甲县法院作为已受理本案的法院,也符合“两个以上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的,各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司法解释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