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新增利息请求为何直接不予审理?90%考生栽在《民诉解释》第405条具体适用条件上
你以为再审中新增请求都能调解,却不知道《民诉解释》第405条对‘新请求’有严格限制——必须是‘原审未处理’的请求!
题目
因胡某欠汪某100万元迟迟未归还,汪某将胡某诉至A市B区法院,经两级法院审理,均判胡某败诉。后胡某找到其曾向汪某归还25万元的新证据,遂向A市中院申请再审。再审中,汪某提出要求胡某给付其8万元利息的新请求。对于该新请求,A市中院处理正确的是?
A. 与再审请求合并审理
B. 不予审理
C. 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 进行调解,调解不成,驳回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再审程序中当事人提出超出原审范围的新请求时法院的处理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再审新请求,先问‘原审可提否’——可提未提直接驳(不予审理),原审未提才调解(调解不成另案诉)。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C、D选项设置了连环陷阱:C选项‘调解不成,发回重审’针对的是‘必须共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等特定情形,但本题利息请求显然不属此类;D选项‘调解不成,驳回诉讼请求’最具迷惑性,它模仿了《民诉解释》第405条但书条款的表述,但故意省略了前提条件——只有当新请求‘符合另案诉讼条件’时才能按此处理。
而本题利息请求与原100万元本金属同一借贷关系,应一并主张,不符合另案起诉条件,故直接触发第405条主文‘不予审理’。
A选项‘合并审理’则是彻底混淆了再审程序与普通程序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