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张某以持有的枫林公司股权作价出资入股星辉公司,取得15%的股权。后张某违规操作枫林公司牟取私利,致枫林公司经营恶化,其出资至星辉公司的股权价值骤降。张某遂将星辉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不知情的李某。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 张某已履行出资义务,股权贬值无需补足
B. 张某应向星辉公司补足股权贬值差额
C. 张某与李某对差额承担连带补足责任
D. 张某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李某补充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自身过错导致出资贬值的责任,及瑕疵股权转让时的责任承担问题。
秒解口诀
口诀:股权出资价值贬,过错方是原股东;转让不消出资债,除非受让人知情(本题不知情,故原股东单方补足)。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表述具有迷惑性。
张某出资时股权价值确实已转移,但后续因其“违规操作”导致该出资股权价值“非正常”贬值,这属于出资不实的延续状态,而非正常的市场风险。
C、D选项的陷阱均指向李某。
命题人利用“股权转让后责任如何承担”这一常见困惑,设置“连带”(C)和“补充”(D)两个似是而非的责任形态,但都故意忽略了李某“不知情”这一关键免责事实,诱导考生在“受让人是否担责”的层面纠结,而忘了先审查“原出资人责任是否消灭”这一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