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23商经知多选

合伙事务执行权vs重大事项表决权:为什么丙卖房甲反对,乙同意也白搭?

你以为乙同意丙就能卖房?错!普通合伙的重大事项必须全体一致同意,不是执行人反对就能解除那么简单。

题目

甲乙丙成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并约定由甲执行事务,乙丙不参与执行。之后,企业经营不善面临困境,为缓解困境,丙欲处置企业名下的一套房产给丁。乙觉得方法可行,遂表示同意,但甲坚决反对。对此,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 乙丙可以解除甲的执行权
B. 处置房产,三人均得同意
C. 丁可取得房产
D. 甲可出钱购买该房产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事务的执行权限、不动产处分决议规则、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及合伙人与企业交易的限制。

秒解口诀

口诀:普通合伙卖房产,不看执行看全体;一人反对全剧终,善意第三也枉然。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混淆‘执行事务’与‘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解除执行权确实可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第26条),但本题核心是‘处置房产’这一重大事项本身,而非针对甲的执行权。

B项正确但问的是‘错误选项’,考生容易因‘三人均得同意’看似绝对而误判。

C项陷阱是‘善意第三人’的误导:丁再善意,若合伙企业内部决议不合法(未全体同意),处分行为无效。

D项陷阱是偷换概念:甲作为合伙人确有优先购买权,但那是针对‘合法转让’情形,而本案转让本身因缺少全体同意尚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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