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外国投资者和我国某企业共同签订投资协议,所投资领域被纳入投资白名单。但随着外商投资法的颁布实施,该投资领域被移出投资白名单,并被划为负面清单限制投资类。之后,双方就合同效力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虽然该投资合同签订于外商投资法施行以前,但法院应适用新法的规定认定合同的效力
B. 被移出白名单后,会自动进入负面清单
C. 新法颁布后投资合同无效
D. 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前,若当事人采取了必要的补正措施,投资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外商投资法框架下合同效力的认定规则,涉及新法溯及力、负面清单适用及补正措施的法律效果。
秒解口诀
口诀:外资合同看清单,负面溯及是新规;白转负面不自动,裁判前补正可救活。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陷阱精准设于三点:B选项利用‘白名单移出’与‘进入负面清单’在生活语意上的连贯性,制造法律逻辑假象,实则两者无自动转化关系。
C选项用‘新法颁布后’模糊关键时间点——合同签订于新法前,应优先适用‘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但结合《外商投资法》第四十四条及司法解释,本案涉及‘负面清单’管理,可能适用新法判断效力,这本身是第一个考点;而直接断言‘无效’则忽略了D选项揭示的‘补正有效’可能性,这是第二个隐藏考点。
A选项看似违反‘法不溯及既往’,但正是本题核心考查点:对于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新法有溯及适用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