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泰公司重整计划:小额债权100%清偿、出资人权益归零,这些反直觉操作都合法吗?
你以为重整计划只能按比例清偿?错!小额债权100%清偿正是为了加速重整进程,这是《企业破产法》第87条的特别规定。
题目
法院受理了天泰房地产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管后,按期向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可禁止天泰公司出资人向重整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份
B. 可将债权额10万元以下的小额债权人的清偿率设为100%
C. 可将出资人权益调节为0
D. 可规定有担保的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第二年方可行使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重整程序中的关键规则展开,涉及出资人股权转让限制、小额债权清偿、出资人权益调整及担保债权行使时间等问题。
秒解口诀
口诀:重整计划三核心——小额可全额(B)、出资可归零(C)、担保可延期(D),但禁止转让无授权(A错)。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将‘商业合理性’偷换为‘法律授权’——禁止股份转让看似能稳定股权结构,但《企业破产法》仅授权调整出资人权益(如股权削减、转让给债权人),未授权剥夺股东基本处分权。
D项陷阱最隐蔽:考生误以为‘有担保债权延期行使’损害担保权,实则《企业破产法》第87条允许‘对担保权行使作出限制’,只要‘担保权未受实质损害’,延期至第二年执行符合‘公平补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