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王某向区公安分局申请公开该局在2020年12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区公安分局以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应该公开的范围为由拒绝公开。王某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以区公安分局的答复超期为由,确认违法并作出不予公开的复议决定。王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区政府应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
B. 行政处罚决定属于区公安分局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C. 本案可由区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管辖
D. 本案应以区公安分局和区政府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拒后的复议及诉讼展开,需分析举证责任、管辖、被告确定等核心问题。
秒解口诀
复议维持(含确认违法未改结果)→共同被告;行政处罚决定→依申请公开非主动公开;原机关地法院可管辖;复议机关自证合法。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选项陷阱:利用考生对‘政府信息应当公开’的笼统认知,偷换‘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概念。
行政处罚决定虽属政府信息,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明确将其列为依申请公开事项,而非第19条规定的主动公开事项。
C选项陷阱:看似简单,实则考察《行政诉讼法》第18条‘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的管辖规则,区公安分局作为原机关,其所在地法院当然有管辖权,但考生容易因复议机关介入而犹豫。
D选项陷阱:最隐蔽——区政府‘确认违法’的复议决定,在形式上容易让考生误以为改变了原行政行为,但实质是‘确认原答复违法’+‘不予公开’,这属于‘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变体,依《行政诉讼法》第26条,必须列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