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遇复议维持,被告选错全盘皆输——区人社局和区政府到底谁该当被告?
你以为区政府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就是改变?错!区政府用《不予认定决定书》替换《不予受理决定书》,本质仍是维持原结论。
题目
张某以患尘肺病为由向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区人社局以原用人单位因股份制改革已消亡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张某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认为不是工伤遂作出《不予认定决定书》。张某以区人社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应当驳回起诉
B. 应当告知张某变更被告
C. 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D. 应当通知张某追加区政府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行政复议维持后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规则及程序处理方式。
秒解口诀
口诀:复议维持看结果,结果未变共同告;形式理由任他变,核心诉求定乾坤。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陷阱机制:A选项‘应当驳回起诉’:陷阱在于,如果考生误判为复议改变且张某告错了(告了原机关),会认为被告不适格且拒绝变更,应驳回起诉。
但正确逻辑是,本案属于复议维持,告原机关区人社局完全正确,法院根本不应驳回。
B选项‘应当告知变更被告’:陷阱在于诱导考生将‘复议机关作出新决定书’这一形式,误解为‘改变原行政行为’。
C选项‘应当驳回诉讼请求’:这是终极陷阱,将程序问题(被告资格)偷换为实体问题(诉讼请求无理由)。
即便被告正确,实体审理也可能败诉,但程序上不能因被告问题直接驳回诉讼请求。
D选项是唯一正确的,因为复议维持,应当追加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但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才‘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非‘应当追加为共同被告’,这里D的表述是通知追加,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