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因故未执行。后来又犯新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且执行,在该罪的刑罚执行满2年的时候,司法机关发现了其曾经已经判决故意伤害罪没有执行。应该合并执行剩余3年的刑期
B. 乙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执行3个月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5个月,此时应将拘役与有期徒刑合并。还应对乙执行有期徒刑7个月
C. 丙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执行到第8个月时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漏罪(故意伤害罪),执行到第9个月时,法院对该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4个月。对丙在执行完毕有期徒刑后,还应再执行管制4个月
D. 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在执行到第8个月的时候发现其在故意伤害罪判决前还有漏罪(盗窃罪),在执行9个月时,法院对该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对丁还应执行剩余2个月有期徒刑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数罪并罚中漏罪、新罪的处理原则,以及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不同刑种的并罚方式。
秒解口诀
口诀:漏罪并罚“先并后减”,新罪并罚“先减后并”;有期徒刑吸收拘役/管制;主刑执行完毕再执行附加刑。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因故未执行”制造假象,让考生误以为旧罪刑期尚未开始,可直接与新罪剩余刑期简单相加。
B项考查“有期徒刑与拘役”并罚规则(吸收原则,只执行有期徒刑),但故意设计“拘役5个月”与“有期徒刑7个月”的表述,考验是否识破“有期徒刑吸收拘役”后,实际只需继续执行原有期徒刑剩余刑期(10-3=7个月)。
C、D项则测试“发现漏罪时,主刑执行期间被判附加刑(管制/拘役)”如何衔接——需先执行完主刑,再执行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