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21刑诉多选

电子数据搜查三大坑:封存移送≠绝对无效,见证录像可替代,修改≠直接排除

A选项的“不得作为定案依据”是绝对化陷阱,电子数据未封存移送只是“瑕疵”,不是“致命伤”。

题目

甲涉嫌集资诈骗罪,侦查人员对其住宅搜查时发现其电脑中存有大量与案件相关的电子数据。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如提取的电子数据未以封存状态移送,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B. 侦查人员提取电子数据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也可以用录像替代
C. 侦查人员从电脑中提取电子数据时应当制作笔录和清单
D. 如提取的电子数据有修改情形,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电子数据的收集程序与审查判断规则展开,需结合法定要求逐一分析选项。

秒解口诀

电子数据三区分:非法证据绝对排,瑕疵证据可补正,程序瑕疵未损真,经合理解释还能用。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偷换“瑕疵证据”与“绝对排除”的界限——《刑诉解释》第113条明确,电子数据未封存移送属于“瑕疵”,经补正或合理解释仍可采用。

D选项陷阱在于设置双重条件(修改+影响真实性+不能合理解释),但考生容易忽略“影响真实性”这一关键前提,误以为只要修改就一律排除。

C选项看似简单,但部分考生会因不熟悉《电子数据规定》第14条“提取时应当制作笔录”的具体要求而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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