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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竞合关系全解密:法官串通与否竟成定罪分水岭!

你以为虚假诉讼必然与诈骗罪想象竞合?错!法官是否串通才是决定诈骗罪能否成立的关键变量。

题目

以下几句话:1.《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虚假诉讼罪;2.普通公民通过虚假诉讼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想象竞合;3.虚假诉讼行为人与案件审理法官串通,法官枉法裁决,法官构成诈骗罪;4.虚假诉讼行为人没有与审理案件法官串通,法官明知事情真相,仍枉法裁决,虚假诉讼行为人构成虚假诉讼罪,不能构成诈骗罪。下面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1、2、3、4均正确
B. 1、2、4正确,3错误
C. 1、2正确,3、4错误
D. 1正确,2、3、4错误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虚假诉讼罪的设立、罪数认定及共犯问题展开,需结合刑法规定逐一分析四个说法的正确性。

  • 说法1:正确。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设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明确规定了虚假诉讼罪,故该说法成立。

  • 说法2:正确。

普通公民通过虚假诉讼骗取他人财物时,既实施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虚假诉讼行为(触犯虚假诉讼罪),又通过欺骗法官作出错误裁判进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触犯诈骗罪)。

二者系同一行为触犯两罪,构成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故该说法正确。

  • 说法3:错误。

若虚假诉讼行为人与法官串通,法官并非因受骗而枉法裁判,而是故意为之。

此时法官不构成诈骗罪(无认识错误),其行为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行为人则是该罪的共犯,而非双方构成诈骗罪,故该说法错误。

  • 说法4:正确。

行为人未与法官串通,但法官明知真相仍枉法裁判的,行为人仍构成虚假诉讼罪(因其实施了虚假诉讼的实行行为);但因法官无认识错误,行为人不构成诈骗罪。

法官的行为同时触犯民事枉法裁判罪与虚假诉讼罪的共犯,择一重处罚,故该说法正确。

综上,1、2、4正确,3错误,对应选项B。

秒解口诀

记住三句话:虚假诉讼骗财物,两罪竞合择一重;法官串通是共犯,单独实施也可能构成诈骗;关键看是否同时符合两罪构成要件,而非简单排斥。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第3句设置双重陷阱:一是“法官构成诈骗罪”这个结论本身正确(法官与行为人串通,属于诈骗共犯),但考生会误以为法官只能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二是考生会因第3句结论正确而连带认为第4句也正确,却不知第4句“不能构成诈骗罪”完全错误——行为人单独实施虚假诉讼骗取财物,完全可能同时触犯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

第4句用“法官明知但未串通”这个干扰情节,诱导考生忽略想象竞合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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