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绑定他人银行卡消费,为何不是信用卡诈骗而是盗窃?看清“秘密转移”本质
考生最容易误以为“使用他人银行卡”就是信用卡诈骗,却忽略了支付宝只是支付工具,真正被盗的是卡内资金本身。
题目
赵某为无户籍人员,借用同名同姓堂兄的户口,在公安局办理了身份证,随后用该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绑定支付宝,同时发现,该支付宝还可以绑定另外一张非自己的银行卡,赵某猜到该银行卡应该是堂兄的(该卡未绑定支付宝),遂将该卡绑定至自己的支付宝。某日,赵某前往某商场购物时支付宝消费3万元,致使堂兄的银行卡内被扣款3万元。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A. 诈骗罪
B. 侵占罪
C. 盗窃罪
D. 信用卡诈骗罪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赵某绑定堂兄银行卡并消费的行为定性,需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侵占罪、信用卡诈骗罪的界限。
秒解口诀
口诀:支付工具只是桥,关键看谁在控钱。
绑定即盗占有移,无人被骗非诈骗。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D选项设下最诱人陷阱:利用“银行卡”“消费”等表象,诱导考生机械套用《刑法》第196条“冒用他人信用卡”。
但本案银行卡是赵某堂兄名下合法卡片,赵某并未伪造或冒用该卡物理载体或信息去欺骗银行或商户,他欺骗的是支付宝的绑定验证系统(但这并非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
A选项诈骗罪陷阱在于,商场商户是善意第三人,并未陷入错误认识,财产损失者是堂兄。
B选项侵占罪陷阱更明显,银行卡及内载资金从未由堂兄“委托保管”给赵某,不存在合法持有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