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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犯罪三大陷阱:假药/劣药危险犯类型、禁止使用药品性质、擅自进口药品定性

你以为假药劣药的危险犯类型是固定搭配?命题人就在这个最基础的分类上设了第一个陷阱。

题目

关于药品犯罪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抽象危险犯,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是具体危险犯
B. 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C. 药品使用单位或者单位的人员销售、提供假药给他人的,成立销售、提供假药罪
D. 擅自进口药品在国内销售的,不能成立销售假药罪,但可能成立妨害药品管理罪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劣药罪与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构成要件及界限区分。

秒解口诀

口诀:劣药已改抽象险(排除A),假药须依法定圈(排除B),单位提供可构罪(C对),擅自进口看文件(D不全对)。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利用《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改点制造时间差,让依赖旧口诀的考生掉坑。

B项陷阱是偷换概念,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可能涉及药品管理秩序)直接等同于‘依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属于假药或按假药处理的药品’(犯罪对象)。

D项陷阱是制造片面正确,前半句‘不能成立销售假药罪’正确,但后半句‘可能成立妨害药品管理罪’在特定条件下(如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才成立,选项表述为绝对化可能,忽略了该罪同样需要符合具体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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