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数额认定:甲用200万买房,为什么只算100万?这题考的是“共犯责任范围”
你以为甲用了300万就定300万?错!挪用公款罪共犯的数额认定,只看“共同故意范围内的实际使用数额”
题目
乙为某国企出纳,甲对乙说:“你挪用300万元给我炒股,2个月后还你,挣的100万我们平分。”乙遂将挪用的300万元公款打到甲指定银行账户上,甲收到款后,将100万元用于炒股,200万元用于自购房屋。2个月后,甲将300万元还给乙。甲、乙二人挪用金额分别是多少?
A. 甲、乙都是100万元
B. 甲100万元,乙300万元
C. 甲300万元,乙100万元
D. 甲、乙都是300万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挪用公款罪中挪用人与使用人共犯的数额认定,需结合公款实际用途及时间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秒解口诀
口诀:挪用公款共犯看故意,故意范围外的不归你;甲教炒股只用100万,200万买房自己背。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选项陷阱在于“形式主义数额观”:只看物理上谁经手了多少钱。
但刑法上,教唆犯只对教唆范围内的行为负责——甲只教唆乙挪用300万“炒股”,乙确实挪了300万,但甲对其中200万用于购房既无故意也无行为,这200万已超出共同故意范围。
D选项陷阱在于“整体责任错觉”:认为共犯就要对全部数额负责,但挪用公款罪是故意犯罪,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甲对200万购房款没有挪用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