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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在乙国失事,中国法院凭什么管?涉外侵权管辖的三大特殊连接点全解析

你以为空难发生在乙国就和中国无关?错!《民事诉讼法》第265条给中国法院开了三扇门。

题目

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其一架飞机从中国境内出发,经停甲国后前往乙国,在乙国发生空难。关于乘客向航空公司索赔的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中国法院对该纠纷具有管辖权
B. 中国法律并不限制乙国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
C. 即使甲国法院受理了该纠纷,中国法院仍有权就同一诉讼行使管辖权
D. 如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适用受害人本国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涉外航空侵权纠纷,考查中国法院管辖权的认定及法律适用规则。

秒解口诀

涉外侵权三步判:一看被告在中国有无'据点'(代表处)可管辖;二看各国管辖可并行;三看侵权地法为主、共同居所为例外。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D选项陷阱最隐蔽:它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但书中的'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偷换成'受害人本国法'。

命题人利用考生对'保护弱者'原则的模糊记忆,制造了法律适用的假象。

A选项陷阱在于考生可能忽略'代表机构所在地'这个管辖连接点;C选项陷阱在于考生可能误以为'不方便法院原则'会限制中国管辖,但我国采用的是'平行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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