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20年3月1日,甲将A房屋出卖给乙,约定:“售价300万元;试用期为A房屋交付后一个月;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需一次支付全部价款;价款全部支付后一个月内甲为乙办理过户登记。”同日,甲向乙交付了A房屋。2020年3月15日,乙与丙订立合同约定:“乙将A房屋出租给丙,租期1年,自2020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1日。”2020年3月25日,A房屋漏水,乙价值数万元的财产因此毁损。2020年3月26日,乙通知甲拒绝购买A房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房屋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乙2020年3月26日通知拒绝购买
B. 2020年3月15日,视为乙同意购买,A房屋买卖合同生效
C. 2020年3月15日,A房屋租赁合同已成立但效力未定,因乙尚不享有A房屋的所有权
D. 因A房屋漏水给乙造成的损失,乙有权请求甲赔偿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行为的效力认定及出卖人的质量瑕疵责任。
秒解口诀
试用期内动“真格”(出租、出卖、设担保),法律直接“视为买”;租赁合同是负担行为,签了就生效,不问有无处分权。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利用“乙在3月26日通知拒绝”这一表面情节,诱导考生忽略3月15日出租行为已产生“视为同意”的法律效果,使后续拒绝通知无效。
C项陷阱在于偷换概念,将“租赁合同的效力”与“乙是否有权出租”混为一谈,租赁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乙是否享有所有权(处分权)影响的是合同能否履行(丙能否取得租赁权),而非合同本身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