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三个股东,甲为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内担保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来甲私自代表A公司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乙想让公司为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担保。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公司可以通过章程规定对内担保由董事会表决通过
B. 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需经股东会决议
C. 为乙的个人独资企业担保需经股东会决议
D. 为乙的个人独资企业担保进行决议时,乙须回避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商经知多选表面在考公司担保决议,本质是在用“主体资格”做判断轴,再用“主体错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担保对象定条款——股东/实控人找第16条第二款(强制股东会+回避);其他对象看第一款(章程可定董事会)。
全资子公司是“他人”,不是“股东”。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用“公司章程规定”这个合法形式包装了违法内容——公司法第16条第2款关于“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是强制性规定,章程不能降低该要求。
B选项陷阱在于混淆了“全资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它虽是关联方,但并非公司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此不强制要求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