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3三国多选

涉澳司法协助三大陷阱:转交程序、译本要求、证据调取,错一个就全盘皆输

你以为澳门法院可以要求提供葡语译本?这正是命题人用《安排》第8条设置的认知偏差陷阱。

题目

内地某中级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的商事案件,需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关于该司法协助事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该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委托,可通过该中级法院所属高级法院转交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B. 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有权要求该中级法院就其中文委托书提供葡萄牙语译本
C. 该中级法院可以请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协助调取与该案件有关的证据
D. 在受委托方法院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该中级法院司法人员经过受委托方允许可以出席并直接向证人提问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具体规则,需结合相关安排区分委托途径、语言要求及取证细节。

秒解口诀

涉澳司法协助三关键:高级法院转交终审法院对,中文文本强制不能改,民商事案件要完整,经同意可提问不奇怪。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选项陷阱在于利用历史背景制造联想——澳门有葡语传统,但《安排》第8条明确委托书‘所附司法文书及相关文件’只需中文文本,这是硬性规定,澳门法院无权额外要求葡语译本。

C选项陷阱更隐蔽:题干是‘商事案件’,但《安排》第21条允许调取证据的范围是‘民商事案件’,看似包含商事,实则命题人故意省略了‘民’字,制造‘商事案件当然可以’的错觉,但《安排》原文是‘民商事案件’,必须同时满足‘民’和‘商’的性质,商事案件单独提出可能不符合《安排》的完整适用范围。

注册后查看完整内容

命题角度拆解、挖坑套路分析、秒解技巧、变形预测等深度内容需要注册后开通会员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