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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法律适用陷阱:姓氏、同居、财产效力到底该用哪国法?

你以为夫妻关系一律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和第24条有截然不同的适用规则。

题目

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2011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婚后李某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适用甲国法
B. 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中国法
C. 婚姻对他们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适用乙国法
D.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双方可选择适用甲国法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涉外夫妻人身与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需区分两类关系的不同适用路径。

秒解口诀

夫妻关系分两层:人身仅限扶养同居(第23条),财产协议优先(第24条),无协议再看共同居所或国籍。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姓氏’问题看似人身关系,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将夫妻人身关系限定为‘相互扶养、同居等权利义务’,‘姓氏’不在其列,应适用一般人格权规则。

C项陷阱是‘婚前财产的效力’属于夫妻财产关系,但命题人故意用‘乙国法’(婚姻缔结地)来误导,而第24条明确规定夫妻财产关系首先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无协议才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或共同国籍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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