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217条好意同乘减责,为何不是强制作用而是有利追溯?90%考生混淆这两个概念
你以为法官引用《民法典》就是发挥强制作用?错!本案关键在于行为发生时民法典尚未生效,这才是命题人埋的雷。
题目
2020年12月,甲开车无偿带好友乙出游,行驶中因甲的电话突然响起,分散了甲的注意力,致乙受重伤。次月,乙诉至法院,要求甲赔偿。法官认为,甲是出于情谊的“好意同乘”行为,《民法典》第1217条首次明确应当减轻赔偿责任,法官调解时告知双方本案适用这一规定,乙最终同意减轻甲的责任,后调解结案。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的责任被减轻,属于自愿协议免责
B. 法官以《民法典》为依据调解,发挥了《民法典》的强制作用
C. 甲属于道德责任,法院无权裁判
D. 本案适用《民法典》,体现了时间效力中的“有利追溯”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好意同乘引发的侵权纠纷,涉及免责方式、法的作用、法院主管及法的时间效力等问题。
秒解口诀
时间在先行为+新法更有利=有利追溯(D对);法官调解用新法≠强制作用(B错);《民法典》已规定≠道德责任(C错);调解减责=协议免责(A对)。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选项陷阱在于将‘法官以民法典为依据’与‘发挥民法典强制作用’强行等同。
命题人利用考生对‘强制作用’的机械理解——认为法院适用就是强制。
实际上,强制作用指法律本身的约束力,而本案适用新法是基于‘有利追溯’这一特殊时间效力规则,是例外而非强制性的直接体现。
C选项陷阱更明显,将好意同乘完全归为道德责任,但《民法典》第1217条已将其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法院当然有权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