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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手续与结婚条件的法律适用混战:甲国、乙国、中国三国法如何选?

考生最容易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和第22条的适用对象——结婚条件与结婚手续——彻底搞混。

题目

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 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 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 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涉外婚姻中结婚手续与结婚条件的法律适用规则,需分别分析两者的不同逻辑。

秒解口诀

结婚条件看“属人”(共同居所或国籍),结婚手续可“三选一”(缔结地、居所地、国籍国)。

牢记“条件属人,手续任选”。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只能”二字,它曲解了《法律适用法》第22条。

该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中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A项将其篡改为“只能适用中国法”,用绝对化表述制造错误。

C项是本题核心陷阱,它故意将“结婚条件”的法律适用引向“婚姻缔结地法(乙国法)”,这恰恰是考生最熟悉的传统规则,但命题人正是用这个熟悉感来对抗《法律适用法》第21条确立的新规则(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或共同国籍国法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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