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不破租赁?错!2021年这道题考的是抵押登记后租赁权对抗效力的三重维度
你以为抵押不破租赁是绝对真理?错!这道题考的是抵押登记后租赁权对抗效力的三重维度: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优先承租权
题目
甲将其A房屋出租给乙,约定租期2年。甲向乙交付A房屋满1年的时候,为担保对丙6个月后到期的借款债务,未经乙同意,甲将A房屋抵押给丙,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到期未偿还对丙的借款债务,丙行使抵押权,申请法院拍卖A房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将A房屋抵押给丙无须经过乙的同意,因为该抵押不会给乙造成不利影响
B. 若乙参与拍卖,乙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C. 若乙不参与拍卖,乙有权主张A房屋租赁合同对拍得人继续有效
D. A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届满时,乙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房屋租赁关系中所有权人抵押权利、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及优先承租权的认定。
秒解口诀
三步锁定:一看抵押时租赁是否已占有(405条前提),二辨抵押权实现时三权利(优先购买、买卖不破、优先承租),三验抵押设立无需同意(物权属性非主观影响)。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C选项设置了‘情境选择性陷阱’:乙‘不参与拍卖’时,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民法典》第405条);但若乙参与拍卖,则可能因拍得房屋导致租赁合同终止(混同)。
选项只说了前半部分情境,让考生误以为这是绝对规则。
在A选项,命题人用‘不会给乙造成不利影响’这个主观表述掩盖了《民法典》第406条‘抵押人可转让抵押财产’的客观规则——抵押无需承租人同意是因其物权属性,而非主观影响判断。
D选项则用‘优先承租权’这个《民法典》未明文规定的权利,考察考生对第734条‘同等条件优先承租’这一新增规则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