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丙同属某大学校篮球队的队员,在某次市篮球比赛中,甲传球给乙却不慎导致乙受伤。丙作为乙的好友,认为甲系故意为之,为给乙报仇,遂拿起篮球向甲砸去,导致甲受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属自甘风险,就鼻子遭受的损害,无权请求甲赔偿
B. 就鼻子遭受的损害,乙有权请求比赛组织者赔偿
C. 甲属自甘风险,就鼻子遭受的损害,无权请求丙赔偿
D. 就鼻子遭受的损害,甲无权请求比赛组织者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篮球比赛场景中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及比赛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问题。
秒解口诀
口诀:自甘风险只包“赛中固有风险”,不包“赛后故意报仇”。
先看行为是“过失”还是“故意”,故意立刻排除自甘风险;再看组织者有无过错,无过错则无安保责任。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选项的陷阱在于,将“比赛组织者”这个主体与“安全保障义务”自动挂钩,诱导考生在未审明组织者是否有过错(如场地缺陷、规则缺失)的情况下,就默认其应担责。
C选项是核心陷阱,命题人将丙的“故意砸球”行为,巧妙地置于篮球比赛的延续场景中,利用“自甘风险”原则对文体活动风险的宽宥,来掩盖“故意侵权”这一根本性质的改变。
D选项的“连带责任”则设置了双重否定:一是甲对丙不适用自甘风险(已分析),二是组织者无过错,因此“无权请求连带责任”的结论正确,但路径复杂,容易让考生在否定过程中自我怀疑。